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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CCTV小品大赛全面启动 即日起开始报名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2月16日 19:39 来源:CCTV.com

 

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中央电视台2007年上半年将举办第六届CCTV小品大赛。

小品大赛自1994年创办以来,坚持社会主义文艺方针,坚持正确的创作导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为我国戏剧小品艺术园地栽培出了累累奇葩,为我国戏剧小品艺术的创作表演队伍增添了新鲜血液,为全国广大电视观众奉献了一道道思想性和艺术性俱佳的小品大餐,同时也为中央电视台历年春节联欢晚会提供了众多的喜剧小品节目。其权威性和引领性得到了戏剧小品界的高度肯定,其传播价值和娱乐意义得到了广大观众的普遍认同,深受业界和观众的欢迎和喜爱。

本届大赛组委会将充分吸纳前几届大赛在赛制、规则、评分、电视化表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并力求结合新形势下的现实情况加以改进和完善,使本届大赛的程序设计更加科学合理,评分机制更加公平公正,比赛形式更加赏心悦目,形成既规范稳定又易于创新的大赛模式。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参赛条件

比赛分职业组和非职业组两个组别进行。

凡在地方和部队艺术院团和艺术院校从事艺术表演和艺术教育的从业人员、在演艺公司供职的签约艺人以及以表演为职业的自由演艺人员,可报名参加职业组比赛。除此之外,其他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非职业组比赛。另外,职业和非职业演员合演的节目,职业演员占半数以上的(含半数)认定为职业组,反之亦然。

参赛选手年龄不限。

 

二、报名方式

由中央、地方及部队系统所属文艺团体、艺术院校和文化单位直接向组委会推荐报名。也可以个人名义报名。

 

三、参赛作品

所有参赛作品均要求导向正确,贴近生活,格调健康,风格多样。

作品题材不限,品种不限。凡是2005年以来未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播出过的喜剧小品、正剧小品、音乐剧小品、戏曲小品、哑剧小品、杂技小品、魔术小品、曲艺小品及话剧片段等等均可参赛。

作品表演长度不超过12分钟,作品中的角色原则上不超过6人。

鼓励原创作品参赛。

参赛作品必须是成品作品。

 

四、比赛项目

1、“优秀作品奖”进行三个项目的比赛:

A、作品表演:选手表演参赛作品。

B、选手答辩:选手回答评委针对选手参赛作品提出的相关问题,并可能针对参赛作品中的人物,要求选手进行人物前景和联想表演。

C、“观察人物练习”:选手表演从生活中观察到的鲜活、典型的人物形象(组委会将对进入决赛的选手提前进行“观察人物练习”的专门培训)。

2、“优秀表演奖”的产生将进行两个项目的比赛:

A、命题表演:选手抽题进行“合理化练习”。

B、专业知识考核:选手回答有关戏剧常识方面的问题。

 

五、奖项设置

职业组和非职业组比赛各设下列奖项:

优秀作品奖:6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根据作品表演的总分排序产生。

编剧奖:1名,由编剧和导演组成的评委团投票产生

导演奖:1名,由编剧和导演组成的评委团投票产生

优秀表演奖:2名(男、女演员各1名),在前六场作品比赛时,由评委每场评出本场优秀男、女演员各1名,六场男女演员各6名,共12名;六场结束后,评委从中推选出男女演员各3名,参加在第七场进行的优秀表演奖决赛,最后评选出优秀表演奖两名(男、女演员各1名)。

优秀组织奖:6个,由组委会根据各参赛队的团队精神和比赛成绩综合考量后决定。

奖项总数为32个(职业组和非职业组各16个)。

奖项可以空缺。

 

六、评比办法

由具有权威性和知名度较高的编剧、导演、演员以及从事戏剧教学的专家、教授和戏剧评论家组成评委会,同时给职业和非职业选手打分(即不再分职业组评委和非职业组评委)。

每个参赛节目的总分由“作品编导分”、“作品表演分”、“选手答辩分”和“观察人物练习分”等四个比赛项目的单项分构成。

评分方式为:

在每个选手进行“作品表演”比赛时,分别打编导分和表演分,编导分由编剧和导演组成的评委团评判,表演分由以演员为主组成的评委团评判。“选手答辩”和“观察人物练习”两个项目的比赛均由技术专家评委分别打分。

每个项目在总分中各占多少分值待组委会精确计算和充分论证后在决赛前另行公布。

 

 七、奖项设置

职业组和非职业组比赛各设下列奖项:

优秀作品奖:6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根据作品表演的总分排序产生。

编剧奖:1名,由编剧和导演组成的评委团投票产生

导演奖:1名,由编剧和导演组成的评委团投票产生

优秀表演奖:2名(男、女演员各1名),在前六场作品比赛时,由评委每场评出本场优秀男、女演员各1名,六场男女演员各6名,共12名;六场结束后,评委从中推选出男女演员各3名,参加在第七场进行的优秀表演奖决赛,最后评选出优秀表演奖两名(男、女演员各1名)。

优秀组织奖:6个,由组委会根据各参赛队的团队精神和比赛成绩综合考量后决定。

奖项总数为32个(职业组和非职业组各16个)。

奖项可以空缺。

 

八、比赛程序和时间

比赛分为初评、复评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初评由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所选送的录像带(光盘)进行评选。入围者由复赛评委通过录像带(光盘)进行复评,非职业组和职业组共从复赛中产生若干个作品参加决赛。

初评和复评均在监审组和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评选结果由组委会最后确认。

具体时间安排:

报名阶段:2007年2月15日至3月30日。

初评阶段:200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复评阶段:2007年4月1日至4月7日。

决赛准备阶段:

1、4月10日至4月20日,组委会召集入选队领队进京协调比赛的相关事宜;

2、4月20日至4月24日,北京选手培训;

3、4月24日至4月25日,外地选手进京报到;

4、4月25日,全体选手分组抽签;

5、4月25日至4月30日,外地选手培训;

6、4月27日至4月30日,参赛节目在演播室合成排练。

决赛阶段:5月1日至6日晚,进行作品奖决赛。

          5月7日晚,举行优秀表演奖决赛暨颁奖晚会。

以上六场决赛和一场颁奖晚会均在央视综艺频道(CCTV-3)

19:30黄金时段直播。

   

贵单位收到此函后,如有需咨询的事项,请与剧组联系。

 

大赛剧组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49号中央电视台影视之家南楼601室

  编:100039

联系人:马      13621259070

  话:010—88241601/2018

  真:010—88241018

 

   

 

 

中央电视台

   2007214

 

 

责编: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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