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电视2006年度歌坛十大新人评选》活动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组委会特制定以下投票制度:
一、 短信投票将采用条条短信对应的形式进行投票,即用户发送一条投票短信后,接收到系统回复的短信内容后,按短信提示的指定内容进行回复,再次接收到系统回复的提示投票成功的短信内容才表示投票成功。对同一电话号码重复多次发送同一指令的情况,投票系统将视作恶意违规行为,并将记录在案以便追查;
二、 号码相连的手机尤其是大量号码连续的手机对歌手的投票是明显的不公平的恶意违规行为,投票系统将实时监控所有投票状况,除实时将发现连号的投票做废票处理外,还将记录在案以便追查;
三、 利用电信运营商的系统网络(包括电信内部电话系统)做大量群发或大量拨打是恶意违规行为,投票系统将实时监控所有投票状况,除实时将发现此类的投票做废票处理外,还将记录在案以便追查;
四、 每个手机号码在每个阶段短信投票上限为30票,超过30票后投票系统将不做任何处理;
五、 每个号码IVR投票上限为200票,用户每拨打一次电话只能投一票,超出上限后将限制投票功能;
六、 为保证投票的公平,对于恶意欠费手机、电话所产生的投票将作为废票处理;
七、 对于恶意违规投票的手机、电话所有者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组委会将保留追索其责任的权利。
本次活动由中央电视台中国音乐电视栏目组成立专门的投票监督小组,汇总大赛期间各项投票数据,检查投票的真实情况,并对作弊参赛者做出包括曝光、扣除违规票数直至解除参赛资格等处罚。
责编:芊川